2007年3月28日 星期三

勞保老年給付 可改領月退金

勞保老年給付 可改領月退金

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:2007/03/28 07:00 記者:記者許麗珍/台北報導

行政院近日將審議勞委會提出的勞保條例修正案,將納入老年給付年金制。草案規畫,勞工六十歲離職退出勞保時,將可每月領取年金制的老年給付,不同於現在勞保一次領取的老年給付。但若提前在六十歲前就退出職場者,要等滿六十歲才能領。

行政院規畫,未來勞保老年年金制,加上國民年金實施,將可使全民皆納入退休年金的防護網,讓國民及勞工退休生活更有保障。不過,因為草案規定實施新制時未滿四十五歲且投保十五年以下的勞工,將強制適用領月退金的年金制,不能領取一次金,這部份勞工有四百三十五萬人,勞工團體要求應該讓所有勞工皆有選擇權。

勞委會綜合行政院版本的勞保年金制,相關的勞保條例修正草案預計四月九日送行政院審議。

依勞保年金草案規畫,未來年金制若開始實施,只要是四十五歲以上或年資滿十五年的勞工,可選擇領年金或一次請領,現在符合條件的約有四百五十多萬人。

但年齡不滿四十五歲、年資也不滿十五年,只能領取老年年金,無法一次領取,此約有四百多萬勞工。勞工團體認為有的勞工需要一次領取,可以有效利用勞保的老年給付,在此限制下,則失去彈性。

勞委會預估,新的年金制開辦後,勞保費率將從現行的百分之五點五,上調到百分之七點五,比國民年金的費率高出一個百分點。

勞委會指出,對選取年金的勞工來說,若延後領取,每延後一年,可依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的金額多領百分之四,若延後五年領取,六十五歲才領,等於每月可多領原本金額的百分之廿。

勞委會指出,未來勞保年金和國民年金制將同時上路,勞工在職時可累積勞保年資,六十歲前失業則可銜接到國民年金投保,勞工老年領取退休金時,就會有勞保年金、國民年金、勞退三筆退休金。

現行勞保條例有關老年給付的條件,包括:一,參加勞保滿一年,年滿六十歲或女性滿五十五歲退職者;二,投保滿十五年,年滿五十五歲退職者;三,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年資滿廿五年退職者;四,參加勞保滿廿五年,年滿五十歲退職者。

行政院規畫的國民年金法草案,預計將二百六十多萬、例如家庭主婦等沒有軍公教及勞保的國民,均可納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