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18日 星期五

勞保條例大翻修 曾投保一兩年 60歲也可請領

勞保條例大翻修 曾投保一兩年 60歲也可請領

立院昨日三讀通過藍營版勞保條例修法後,藍委手持標語慶祝,表決失利的綠委則拉起布條,表達主張最低請領年齡六十歲,所得替代率應隨費率調整立場。民進黨團並批評國民黨欺騙勞工,不但所得替代率從選前承諾的二%掉到一.五五%,還調高費率。藍營則反譏民進黨執政時主張所得替代率一.三%,國民黨執政提高到一.五五%,是「陽春麵加滷蛋再加雞腿」。(圖︰記者廖振輝/文︰記者施曉光)

〔記者洪素卿/台北報導〕實施五十八年的勞保條例此次大規模翻修,除讓勞工能領月退金;最重要的變革還包括修正現制勞工必須「在職、在保」才能領取老年年金的規定。讓民眾只要是曾投保勞保,即使只是一、兩年,年資都可以保留到六十歲時請領。

家庭主婦將有意外之財

由於此項規定也適用於目前已經不在職、不在保的勞工。因此,一些早就沒有工作的家庭主婦等,未來也能領到一筆「意外之財」。

此外,過去在兩個公司工作的勞工,即使兩處投保,也只能擇一處領取給付;修正後的勞保年金則允許受僱在兩個以上公司的兼差族,多處投保、合併計算投保薪資,預料將可提高兼差族未來可領取的老年給付等額度。

勞委會勞保處處長石發基指出,這次勞保條例的修正,還有很多民眾不知道的好處。

例如,現行勞保條例規定,勞工請領勞保老年給付,必須符合請領條件,包括投保滿一年且男性年滿六十歲、女性年滿五十五歲;投保滿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;投保滿二十五年且年滿五十歲;或是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投保滿二十五年不受年齡限制等四種規定,提前退職的勞工,則無法請領勞保老年給付。

不在職不在保也能請領

過去有很多勞工,可能因為家庭等因素,還沒有達到請領老年給付的年齡或是年資,就退出職場。曾經擁有的勞保年資,也只能放棄,但新制上路後,勞工過去因為離職後未加保,以致領不到老年給付者,將可以按年資領取,或許多數人因為曾經投保的年資只有一、兩年,不能領取年金,但至少可以依據年資,在年滿六十歲時領取一次金。

立院三讀 勞保年金化 可月領

立院三讀 勞保年金化 可月領

勞保基金 還可再撐19年

〔記者洪素卿、施曉光/台北報導〕月退不再是公務人員的專利,勞保勞工明年開始也可以領「月退俸」!歷經八任勞委會主委、十五年規劃,勞保條例勞保年金相關修正昨在立院三讀通過藍營版本,包括勞保老年給付、身心障礙給付,以及遺屬給付等,都將由原本的一次給付,改成月領。

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說,這是歷史性關鍵的一刻,也是給辛苦工作一輩子勞工的最大保障。至於勞團則表達,此方案仍有十九年後可能破產及債留子孫等疑慮,對修法「含淚肯定」之餘,也呼籲確實精算費率與所得替代率產生的影響,進一步重新修正,才能讓勞保永續經營。

起始費率7.5% 上限13%

由於修正案授權政院決定實施日期,王如玄昨在立院宣布,勞保年金預定明年一月一日起開辦。未來年金給付標準採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點五五%計算,起始保險費率定於七點五%,日後將逐步調整到上限十三%止;由於費率調高,勞工、雇主每月負擔保費都將調高。

勞委會呼籲 不要一次領

王如玄昨並呼籲勞工選擇年金給付,不要請領一次給付,因為估算如果按月領取年金,總金額絕對比領一次金起碼多出一百萬元,有些人甚至可多領到兩百多萬元,領年金絕對比一次金來得划算,她同時保證政府不會讓勞保倒。

依據勞委會計算,年金上路後,工作三十年的勞工,只要領取月退金的時間超過八年一個月,累計領到的錢就會超過一次金總額。

怎麼領划算 可上網試算

由於日前有不少人趕著提領一次金,王如玄特別提醒,勞委會已在勞保局網頁上提供公式(http://www.bli.gov.tw/oldpay.asp),民眾不妨先試算,再做決定。

給付變高,勞工要付出的代價也提高。勞保年金開辦費率從七點五%起算,預計在十九年後,調高至十三%。以目前平均投保薪資計算,明年開始勞工平均每月約需多付六十元保費、雇主平均每月為一個勞工多付兩百一十二元。

勞保年金活越長、領越多,如果活得不夠長,也未必吃虧!為了減低勞工疑慮,鼓勵選年金制,修正通過的勞保年金設計有遺屬年金,請領年金的勞工死亡時,若其累計領取的年金總數比其原本可以領的一次金還少,遺屬可以領回差額。

活得不夠久 遺屬可續領

此外,若勞工的遺屬沒有工作能力、原是受勞工扶養對象,還可以選擇按月領取勞工原領年金的半數,一直領到遺屬死亡或喪失請領資格為止。如果勞工原本扶養人不只一人,每月還加發二十五%到五十%。遺屬順位以配偶和子女優先,其次為父母、祖父母等。

為了不影響勞工權益,年金上路前已在保的勞工,未來可選擇領取一次金或是按月領年金。不過,年金開辦後才加保的民眾,退休時年資在十五年以上者,只能領月退金,年資不足十五年,只能領取一次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