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7月18日 星期五

勞保條例大翻修 曾投保一兩年 60歲也可請領

勞保條例大翻修 曾投保一兩年 60歲也可請領

立院昨日三讀通過藍營版勞保條例修法後,藍委手持標語慶祝,表決失利的綠委則拉起布條,表達主張最低請領年齡六十歲,所得替代率應隨費率調整立場。民進黨團並批評國民黨欺騙勞工,不但所得替代率從選前承諾的二%掉到一.五五%,還調高費率。藍營則反譏民進黨執政時主張所得替代率一.三%,國民黨執政提高到一.五五%,是「陽春麵加滷蛋再加雞腿」。(圖︰記者廖振輝/文︰記者施曉光)

〔記者洪素卿/台北報導〕實施五十八年的勞保條例此次大規模翻修,除讓勞工能領月退金;最重要的變革還包括修正現制勞工必須「在職、在保」才能領取老年年金的規定。讓民眾只要是曾投保勞保,即使只是一、兩年,年資都可以保留到六十歲時請領。

家庭主婦將有意外之財

由於此項規定也適用於目前已經不在職、不在保的勞工。因此,一些早就沒有工作的家庭主婦等,未來也能領到一筆「意外之財」。

此外,過去在兩個公司工作的勞工,即使兩處投保,也只能擇一處領取給付;修正後的勞保年金則允許受僱在兩個以上公司的兼差族,多處投保、合併計算投保薪資,預料將可提高兼差族未來可領取的老年給付等額度。

勞委會勞保處處長石發基指出,這次勞保條例的修正,還有很多民眾不知道的好處。

例如,現行勞保條例規定,勞工請領勞保老年給付,必須符合請領條件,包括投保滿一年且男性年滿六十歲、女性年滿五十五歲;投保滿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;投保滿二十五年且年滿五十歲;或是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投保滿二十五年不受年齡限制等四種規定,提前退職的勞工,則無法請領勞保老年給付。

不在職不在保也能請領

過去有很多勞工,可能因為家庭等因素,還沒有達到請領老年給付的年齡或是年資,就退出職場。曾經擁有的勞保年資,也只能放棄,但新制上路後,勞工過去因為離職後未加保,以致領不到老年給付者,將可以按年資領取,或許多數人因為曾經投保的年資只有一、兩年,不能領取年金,但至少可以依據年資,在年滿六十歲時領取一次金。